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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章只有一次的优先权 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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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林远山问:「你认为这让你自然拥有第一顺位吗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不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理由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希望不是排序依据。」我看向他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句话不是因为他不想回去。恰好相反,正因为想,他才把希望从程序里拿开。

        周启衡将优先权程序拆成三个阶段。第一阶段,只确认方向是否真有一次X限制,不预先指定使用者。第二阶段,若限制成立,分别评估已知候选与未知讯号,不把设备投入、研究成本或任何人的期待当作权重。第三阶段,由能表达意愿的人完成知情选择,不能表达者只能依证据与最低伤害原则代理评估,且必须留下反对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唐乐晴在最下面补了一条。「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大家已经为他做了很多,就被迫使用这条路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也不能被迫放弃。」我说。

        她把後半句加上去。

        晏归尘读完,问:「若我选择走,你会把那个讯号放在我前面吗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要看证据、急迫X和替代方案。现在不能先答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若我选择不走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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